“幸运五彩”是一种包含五个环节的渐进式游戏,每购买一注彩票可参加一次游戏。每个环节由数张卡片组成,其中有一张或多张卡片包含中奖标识,根据购票者选中的卡片确定所中奖项

“幸运五彩”游戏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国家彩票发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幸运五彩”是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以下简称“中福在线即开票”)游戏之一。
第三条中福在线即开票是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采用计算机通讯网络技术系统作为发行载体,通过彩票销售厅销售,由购票者使用中福彩中心指定的投注卡作为交易工具,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在投注终端完成购注、投注、开奖和兑奖全过程的一种即开型彩票。
第四条本规则中有关术语遵循以下特别定义:
(1)注:依据本规则确定的每一组有效数据和图案。
(2)购注:购票者以投注卡预购一定数量的中福在线即开票。
(3)投注:购票者依据本规则确认所购买中福在线即开票具体组合的行为。
(4)投注卡:由中福彩中心指定,可在彩票销售厅内使用的,用于购买中福在线即开票的银行借记卡或专用卡。
(5)结算清单:由彩票销售厅管理终端打印的,记录有投注卡号、投注数量、中奖等级等信息的凭证。
(6)有效投注:已经由在线即开型彩票发行销售系统数据处理中心记录的投注。
第五条凡购买中福在线即开票者,均视为已知晓本规则,并接受本规则约束。
第二章游戏
第六条“幸运五彩”是一种包含五个环节的渐进式游戏,每购买一注彩票可参加一次游戏。每个环节由数张卡片组成,其中有一张或多张卡片包含中奖标识,除第1环节外,其余2、3、4、5环节都有多种中奖标志。
第七条每注彩票金额为2元人民币,最多一次投注不超过25注。
第八条购票者投注时,系统在投注终端的显示屏上给出各环节规定数目的卡片,其中至少一张卡片包含中奖标识。开始游戏后,购票者自行选择一张卡片翻开,并察看是否有中奖标识,并根据其结果确定是否中奖或者继续游戏。最后,所有的卡片翻开显示在屏幕上。
第九条购票者在每个环节中只有一次选择机会,若选中有中奖标识的卡片,即为中奖,可选择退出游戏,领取该环节的奖金;或是放弃本环节奖金,进入下一环节继续游戏;如未选中则未中奖,游戏结束。
第十条第一环节有2张卡片,其中至少有1个卡片有中奖标识:选中者可进入下一彩或者领取奖金2元,中奖面为64%;
第十一条第二环节有3张卡片,其中有2个卡片有中奖标识:一个为奖金5元或进入下一彩.出现概率为1/3;另一个为重投第一彩,出现概率为25/96;
第十二条第三环节有4张卡片,其中有3个卡片有中奖标识:一个为奖金10元或进入下一彩,另两个为奖金5元或重投第三彩;
第十三条第四环节有5张卡片,其中有3个卡片有中奖标识:两个为奖金20元或进入下一彩,另一个为奖金10元或重投第四彩;
第十四条第五环节有6张卡片,其中有3个卡片有中奖标识:两个为奖金50元,一个为奖金20元或重投第五彩。
第十五条购票者签退结束游戏后,所中奖金按照第四章条款兑付。
第三章设奖
第十六条幸运五彩实行全国统一奖池计奖,奖池由未中出奖金组成。
第十七条奖金返还比例为实际销售额的64%,1%为调节基金。具体奖级表如下: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投注及中奖以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数据中心存储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兑奖
第二十条中福在线即开票的中奖凭证是购票者所持的投注卡和销售厅出具的结算清单。
第二十一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小奖由中福在线即开票系统自动转账至购票者投注卡,一万元以上的大奖兑奖有效期为30天(自投注结果出现时起计),逾期未兑奖者视为自动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二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销售厅必须为中奖者提供结算清单,并依据中奖者的投注卡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予以详细登记。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如中奖者索要结算清单,销售厅也必须提供。
第二十三条结算清单包括:销售厅名称或代码、投注卡识别号码、投注卡内资金信息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奖凭证办理中奖和完税手续。
第二十六条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中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中奖者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凡伪造、涂改投注卡冒领奖金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执行中,有关变更决定、中奖公告、重大事项通告等,由各级福彩中心负责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中福彩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